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1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文件规定,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全市人社工作会议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履行人社执法的职责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原则。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优先网上审查原则。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用人单位可通过滨海新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平台报送书面审查有关资料,网上审查登记。
3、免审查原则。对2018年—2020年被评为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及连续3年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只作登记认定。
4、不重复审查原则。市人社局抽取的用人单位不再进行审查,避免出现重复审查现象。
二、审查范围及时间
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用工所在地为滨海新区的各用人单位(不包含市级随机抽取的用人单位)。
三、审查方法及内容
通过网上申报及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审查
用工所在地为滨海新区的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用工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平台”(网址http://bhxqrsjldjc.mikecrm.com/8FE4JZH)填写内容、上传资料,完成上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滨海新区2021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用人单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2021年度市级随机抽取100个用人单位名单》均在平台下载。
网上审查通过后,如有需要,用人单位可携带自行打印的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盖取书面审查专用章。
(二)现场审核
如果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和自行下载打印的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滨海新区丹阳路78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可以盖取书面审查专用章。
(三)审查内容。对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实行先审查后审核的方式进行,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聚焦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重点审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报酬发放情况、休息休假及福利待遇发放等情况(附件1)。
(四)审查意见。审核后,以电话通知或书面告知的方式对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合格、整改合格、不合格。对审查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大队负责人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书面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效果导向。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
3、加强信息管理。书面审查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书面审查子系统。网上报送信息,先审核数据完整性,对信息不完整的退回重新报送,信息完整的用人单位再导入单位信息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
联系电话:022-65510360 。
附件:
1、2021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用人单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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