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各街镇: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经天津市功勋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在全区开展“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关爱职工、和谐共赢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滨海新区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在滨海新区注册或经营,且在新区依法纳税满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个人:在滨海新区注册或经营,且在新区依法纳税满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中,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50 个、先进个人 100 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属于同一企业。
三、评选条件
(一)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
1.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人数在25人以上。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合法、内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3.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无拖欠工资情况;依法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落实天津市各项福利制度。
4.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5.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备案、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
6.依法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并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制度。
7.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建立职工激励机制,企业凝聚力强,职工归属感显著,满意度高。
8.近12个月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无劳动仲裁败诉案件;且近24个月未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事件。
9.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良好,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10.近24个月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环保、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税收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11.对获得市级、区级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无独立的工会组织或未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2.未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
3.近12个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情况。
4.近24个月发生过拖欠工资的情况。
5.近24个月发生过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事件。
6.近24个月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偷税漏税行为或被市场监管、环保、卫健等部门行政处罚。
(二)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个人
评选先进个人的人员所在企业应符合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所在企业严格符合先进集体评选的各项条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治理工作,在稳定就业、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等重大任务中展现政治担当,带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筑牢政治基础。
2.具备扎实的劳动关系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能精准运用政策解决企业用工中的复杂问题;所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均达90%以上,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满3年以上;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形成可复制的劳动关系协调模式。职工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3.主动牵头构建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积极平衡企业发展与职工诉求,推动建立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的联动机制。面对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敢于直面问题,做到“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跟进”的管理机制,成功化解群体性事件风险。在企业经济波动等特殊时期,通过多种措施有效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公益帮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4.秉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职工心声,解决职工住宿、餐饮等实际困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敏感事项中坚持公开透明。带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拖欠职工工资、不违规加班,主动接受工会和职工代表的监督。注重人文关怀,关心职工心理健康,定期组织体检、团建等活动,企业管理层和职工双重认可。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近24个月内有个人治安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损害职工权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动员部署(2025年8月)
区人社局牵头,制定评选方案,征求各开发区、街镇及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通过后,通过政府官网、媒体平台、企业服务群等渠道发布通知,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参与评选。
(二)申报推荐(2025年9月)
各开发区、街镇根据评选要求,结合辖区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动员企业和个人积极参评,收集申报对象提交的《审批表》(见附件)、工作报告(企业)、事迹材料(个人)及其他评选条件佐证材料。各单位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深入审查,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评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做好统筹平衡,择优推荐。审核完毕后,将拟推荐对象的《审批表》(加盖公章)、工作报告(企业)、事迹材料(个人)报送区人社局。
(三)审核公示(2025年10月)
区人社局对各开发区、各街镇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事迹对比、实地走访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表彰企业和个人,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由区人社局牵头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
(四)申报表彰(2025年11月)
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拟表彰企业和个人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审批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杯和证书,通过媒体宣传典型事迹。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企业和长期工作在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一线的人员倾斜,向履行社会责任良好和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或个人倾斜。参评单位为国有企业的,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企业和个人不作为推荐对象;相当于处级干部的国有企业人员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总人数的20%。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社会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开发区、各街镇要坚持“依法依规、严审细查”原则,对申报企业和个人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可采取征求意见、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公平兑现政策支持,杜绝暗箱操作。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撤销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表彰称号。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年度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取消其享受的政策支持。
(四)注重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获奖企业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做法,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全区企业积极参与构建活动,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充分落实对获奖企业和个人的政策支持措施,增强企业和个人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生动力,增强表彰工作的社会激励效果。
六、奖励办法
(一)表彰
1.以区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为获奖企业和个人颁发“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个人”奖杯、证书。
2.通过政府官网、媒体平台等渠道宣传获奖企业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先进集体政策支持
1.推送信用信息:将获奖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的公共信用报告上体现,同时在区政府官网公示。
2.优先就业服务:对有用工需求的获奖企业,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优先给予政策咨询、用工招聘等服务;用工百人以上的获奖企业与重点缺工企业享受相同待遇,为其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同等条件下,获奖企业优先认定为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优先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3.优先推荐资格:用人单位享有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天津市模范集体评选的优先推荐资格,用人单位经营者享有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天津市劳动模范评选的优先推荐资格。
4.推荐文明单位:获奖企业作为评选区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并优先推荐评选市级文明单位。
5.延长特殊工时:已实行特殊工时和年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获奖企业,特殊工时行政许可有效期可增加1至2年(不与市级、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重复计算年限)。
6.免于劳动巡查:获奖企业免于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1年。
7.优先流程办理:获奖企业申请人社领域行政许可时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或者延长相关许可有效期。
8.财政重点支持:获奖企业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支持。
(三)先进个人政策支持
1.获奖个人在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评选中优先推荐。
2.作为评选全市优秀企业家、推荐全国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条件。
3.获奖个人相关信息通过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海河分”平台的自然人公共信用报告中体现。
七、经费保障
评选表彰活动不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获奖企业及获奖个人奖杯、证书制作费用从区人社局公用经费或部门预算调剂列支。
附件:1.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奖先进集体审批表
2.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奖先进个人审批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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