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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创业培训机构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6 15:45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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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滨海新区各职业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411号)要求,区人社局开展2025年度创业培训机构公开选拔工作。为使选拔工作有序开展,现就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192025年525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有意愿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并与区人社局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报名阶段。申报机构将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hrsjjsygls@tj.gov.cn。

    1.《天津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4.场地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表(附件2);

    5.管理团队成员情况表(附件3)、管理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6. 专家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介及劳动合同(含兼职合同);

    7.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含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8. 机构征信记录复印件(本年度);

    9. 其它非必需材料:上年度培训机构质量评估结果、上年度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说明、上年度职业培训内容简要说明、开发市人社局特色培训课程的成果证明、开展创业培训的中长期规划、与大中专学校签订的创业培训合作协议、创业服务专家聘用协议等。

    就失业管理室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资质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阶段。通过初审的机构持报名阶段提交材料的纸质版原件或复印件参加评审,所有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评审的培训机构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与其签订为期1年的创业培训服务协议。签订后培训机构可承接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附件:1.《天津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2.《培训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3.《管理团队情况表》

    滨海新区人社局

    2025516

    (联系人:颜维禹  联系电话:022-630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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