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滨海新区人社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滨海新区辖区内由新区人社局管理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含在本区域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报告内容
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如专职从业人员情况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事项等5部分内容。
三、报告方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天津市人社局官网(https://hrss.tj.gov.cn),点击“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经办”,通过法人用户登录天津人社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模块,选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业务功能进行填报。
同时,各机构按要求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副本)扫描件;《2024年度天津市 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附件1)和工作台账表(附件2)电子表格版;3名专职从业人员2024年12月参保证明和联系人联系电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人社局政务邮箱(bhrsjsy@tj.gov.cn)。
四、报告公示
区人社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滨海新区所属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自贸区中心
商务片区、自贸区机场片区、自贸区东疆片区人社部门负责坐落各自区域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滨海新区人社局负责前期由我局做年度统计的人力资源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区人社局整理汇总后,通过官方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二)各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年度报告信息项,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将有关材料电子版于3月25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区人社局指定邮箱。
(四)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和对公示内容的投诉举报线索,要严肃查实处理。
附件:1.2024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台账(模板)
滨海新区人社局
2025年3月4日
(联系人:曹达明 孙树本;联系电话:022-65306720)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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