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社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公示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马坤 职务 :局长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商务中心大连东道1060号
受委托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春生 职务:主任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安阳道和迎宾大道交口国泰大道A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规章要求,我局委托经编制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事务中心以我局名义,履行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领域相关执法工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9年8月13日止。
受委托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委托人对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办理的委托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委托权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超出委托内容、权限与期限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受委托人承担。
本行政执法委托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办理。
2024年8月14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交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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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17
联系方式:022-6530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