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的公示 |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对滨海新区本级169家年报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5月28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或问题线索,可来电反映。
联系电话:022-65306720
附件:2023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区人社局
2024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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