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到期)
索引号: 101-9764-2022-0000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文  号: 津人社办发〔2022〕68号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文日期: 2022-08-30
发文日期: 2022-08-30
废止依据: 已到期
有效性: 无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我市参保企业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每招用一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企业1500元补助。同一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就业只发放一次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向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招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也可以通过天津人社网厅提出申请。

社保分中心接到申请后,审核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是否在该企业名下就业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审核招用人员是否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社保分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企业审核结果。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审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号或社保缴费账号。

四、有关事宜

(一)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既包括我市高校毕业生,也包括外省市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时间在2022年期间,且毕业生信息须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中查询到。

(二)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日期应在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之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国家推出的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工作举措,各区人社局、市社保中心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加快释放政策红利。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区人社局、市社保中心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精准投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使用“明白纸”、“一图读懂”等通俗易懂方式宣传政策,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三)规范经办服务。市社保中心要按照简化手续、高效便企、服务企业的原则,规范补贴审核程序。通过“金保二期”系统对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加强信息比对。市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失业保险参保全量信息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联网监测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开展参保人员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比对,将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数据下发。市社保中心应及时接收审核下发的数据,对于符合条件但尚未发放补贴的,要及时告知企业申报补贴。

(五)加强事后核查。市社保中心要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身份不实、跨地区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认真开展核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天津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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