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9764-2020-0000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文日期: 2020-08-25
发文日期: 2020-09-07
废止依据:
有效性: 有效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825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精神,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委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稳定就业总量,提升就业质量,开发更多岗位,为经济平稳运行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行动等稳就业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落地,发挥最大政策效应,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731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发挥政府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滨海银保监分局)

(三)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统筹做好被裁减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快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实施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规范发展,深入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积极吸引国内外优质高校到新区办学,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兴医疗产业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每个街镇开办或运营改制至少2家日间照料中心。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教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按职责分工)

(六)加大投资创造就业。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进行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优先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和 “一户一环”供热改造,综合整修背街里巷。完善两翼基础设施,创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解决两翼农村劳动力就业。(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

(七)加大项目引进建设促就业。充分发挥各开发区主力军、野战军作用,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对接国内外500强、“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大力开展敲门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积极引进具有成长潜力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鼓励领军人物打包技术、人才等资源“带土移植”,引进一批串链补链强链项目。完善各开发区与街镇联动招商机制,进一步推动街镇招商。推进重大项目加快落地,确保新阳树脂、太平洋传动齿轮等150个项目竣工投产,加快中科曙光基地二期、三星陶瓷电容三期等600个项目建设,推动三星视界、中通华北中心等150个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布局“新基建”,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布局。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相关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四、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九)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险补贴和留用奖励。生活费补贴提高至最低工资的80%,留用奖励提高至每人3000元。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公开招聘一批基层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人员。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军事部、区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困难村劳动力,各类企业吸纳特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单亲、低保家庭和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下同)、其他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企业(养老服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除外)吸纳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权益保障等措施,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不断调优产业结构,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创造、增加灵活就业岗位。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下同),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就业困难人员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其中,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3/4;其他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1/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局、区城市管理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十二)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服务型岗位,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再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每个岗位每月再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补助,最长3年。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临近退休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可再安置一次。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五、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十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重点群体(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下同)、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支持创业培训机构开发特色培训课程、孵化载体开展创业实训,并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镇)

(十四)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对重点创业群体、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返乡入乡首次创业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十五)给予创业房租补贴。对重点群体租房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房租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十六)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注册经营满1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提供优质孵化服务,在孵化初创企业(重点创业群体、退役军人、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创办)30户以上,户均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孵化载体,可认定“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上浮50%;每新增1户孵化企业、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孵化补贴;根据每年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十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滨海新区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重点创业群体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在规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全额贴息。小微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规定利率的50%贴息。允许财产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方式申请贷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鼓励经办银行通过免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直接办理贷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滨海支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八)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扶持企业培训中心升级加力成为企业实训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十九)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按照要求将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建设天津市滨海新区先进制造业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实施新职业开发计划,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开发力度,建立急需紧缺职业目录编制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体局、保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七、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二十一)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入口,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安置职责分工)

(二十二)加强岗位信息归集,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招聘两翼农村劳动力和其他就业重点群体,岗位信息由人力社保部门公开发布。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各开发区、街镇要在20204月底前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区人力社保局归集,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线上线下公开发布,实现岗位信息云发布、云招聘。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二十三)强化常态化智慧化服务管理。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智能化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常态化服务制度,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建设“滨海智慧就业”信息系统,补齐市级经办短板,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实现大数据共享对比,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八、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

(二十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二十五)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登记失业的本市低收入救助家庭人员,给予一次性2000元临时生活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01231日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就业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或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九、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六)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开发区、街镇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开发区、街镇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再次梳理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各开发区、各街镇的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分析就业工作形式及质量,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二十七)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做好资金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及时安全到位,确实发挥资金使用效能。

(二十八)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二十九)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各开发区、街镇要建立预防预警机制,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防止发生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过程中,各区域、各街镇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三十)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及时开展表彰激励。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

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731日。

区人社局

2

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对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给予补贴支持。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二)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

3

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释放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区金融局、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

4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

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滨海银保监分局

5

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区金融局、滨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

(二)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

6

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积极推进金融产品或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各银行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区金融局、人民银行滨海支行

(三)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7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帮助有意愿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类产业园区与新区各开发区对接。

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8

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以产业为突破口,开展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对接。

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9

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大型工业企业采购销售平台建设,实现供应仓储、生产计划、城市配送的精准对接。

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0

支持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信息技术等服务,打造一批试点示范项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1

参与“津品网上行”系列活动,加大新区品牌培育力度。

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12

支持企业与职工就薪酬待遇、工时调整、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补充协议,保留劳动关系。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13

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欠薪欠费。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14

统筹做好被裁减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区人社局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

15

鼓励餐饮、家政、洗染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服务业态聚集发展,增强社区服务吸纳就业能力。

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

16

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提升从业人员水平。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人社局

17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建设一批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

18

落实《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进一步提高指标利用效率,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

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公共充电桩,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及产业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

20

支持新区服务外包企业扩大在岸外包业务规模和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国资委

(六)加大投资创造就业

21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

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镇

22

实施“一户一环”供热改造,综合整修背街里巷。完善两翼基础设施,完成小王庄镇居民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汉沽老城区燃气管网建设,创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解决两翼农村劳动力就业。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人社局

(七)加大项目引进建设力度

23

精准对接国内外500强、“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大力开展敲门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积极引进具有成长潜力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鼓励领军人物打包技术、人才等资源“带土移植”,引进一批串链补链强链项目。

区科技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24

落实招商奖励政策,完善各开发区与街镇联动招商机制,进一步推动街镇招商,推进重大项目加快落地。

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

25

大力发展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壮大新动能底盘。

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

26

加快落实5G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网络建设、应用发展和产业聚集。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重点打造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港等一批示范场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7

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相关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和投促局

(九)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

28

将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给予见习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和留用奖励。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9

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单位留用奖励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0

支持用人单位接收外省市重点高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践,给予实习学生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对实习后留用的,给予单位留用补贴。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1

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团区委

(九)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

32

公开招聘一批从事基层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人员充实基层服务力量。

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

33

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区教体局、区军事部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34

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下同),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困难村劳动力,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下同)和1年岗位补贴;各类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除外)吸纳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企业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5

各类企业吸纳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36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研究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

区人社局

37

对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下同),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3/4;其他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1/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灵活就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人员的,可以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二)加强托底安置就业

38

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一批社区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每月再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补助,最长3年。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二)加强托底安置就业

39

开发一批公共服务类岗位,增加公益性岗位数量,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给予用人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不超过2次。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0

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区人社局、各街镇

(十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41

对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均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2

支持创业培训机构开发特色创业培训课程、创业孵化载体开展创业实训、选聘企业家以及相关领域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并给予补贴。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四)给予首次创业补贴

43

本市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4

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五)给予创业房租补贴

45

对重点创业人群(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下同)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六)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46

支持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为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对注册经营满1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完善的孵化服务、在孵初创企业(重点创业人群、退役军人、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创办)30户以上、平均每户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孵化载体,可认定为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7

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每新增1户孵化企业、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孵化补贴;根据每年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被评为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48

在新区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重点创业人群可申请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在规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9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滨海支行、区金融局

50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经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创业人员,可免担保申请贷款。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滨海支行

51

鼓励经办银行通过免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直接办理贷款,简化经办流程,扩大贷款规模,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滨海支行

(十八)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52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区人社局

53

发挥企业培训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或转岗转业培训。

区人社局

54

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提升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能力。

区人社局

55

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

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残联

56

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完善新型学徒制、名师带徒、大师带培等技能人才梯次培养体系。

区人社局

(十九)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

57

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奖助学金覆盖面。

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58

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

区人社局

59

鼓励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对积极开展培训的职业院校给予绩效工资政策倾斜。

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60

积极搭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国家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61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区教体局、区人社局

62

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建设天津市滨海新区先进制造业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区人社局、保税区

63

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开发力度,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区人社局

(二十一)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

64

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畅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登记渠道,实现就业登记与参保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统一办理。

区人社局

65

打破户籍限制,推动失业登记在常住地办理,完善失业登记动态退出机制。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调查,并及时提供就业服务。

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66

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

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二十二)加强岗位信息归集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

67

政府投资项目岗位信息、公益性岗位信息、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各类基层项目岗位信息,要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公开发布。

区人社局

68

各开发区、街镇、各有关单位要在4月底前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归集辖区内各类岗位信息,向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归集,统一公开发布并及时更新。

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69

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十三)强化常态化智慧化服务管理

70

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智能化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常态化服务制度,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1

建设“滨海智慧就业”信息系统,补齐市级经办短板,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实现大数据共享对比,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区人社局

(二十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72

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扩展申领渠道,实现失业保险金线上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十五)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

73

对登记失业的本市低收入救助家庭人员,给予一次性2000元临时生活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01231日。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4

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

区民政局

75

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区民政局

(二十六)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76

各开发区、街镇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建立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就业工作形式及质量,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二十七)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77

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落实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资金保障,加强就业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十八)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

78

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区人社局

(二十九)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79

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过程中,当地政府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三十)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

80

充分利用媒体媒介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深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及时处置稳就业方面的重大舆情,全力稳定社会预期,形成有利于稳定就业的社会氛围。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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