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梁鑫诉国美定制(天津)家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502号)裁决书的公告 |
国美定制(天津)家电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鑫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502号)。
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50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11年4月12日至2025年7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期间工资109100元;
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9097.5元;
4、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防暑降温费1002.8元;
5、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的冬季取暖补贴520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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