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高亚南诉天津天雾抑爆灭火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450号)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02 12:01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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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天雾抑爆灭火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亚南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450号)。

    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450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于2025年4月14日解除;

    2.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4日工资为3517.24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432元、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防暑降温费950.4元、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冬季取暖补贴1002.8元、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1月12日生育津贴差额19486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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