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李秀荣诉天津市正意车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454号)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18 10:59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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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正意车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秀荣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454号)。

    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454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0887元、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0日工资2700元、经济补偿5200元、防暑降温费944.30元、供热补贴185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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