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王佳欣诉天津宏博瑞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案字[2025]第1296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18 10:41      来源: 区人社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天津宏博瑞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佳欣诉你单位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5]第1296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5]第1296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计人民币:22126.44元(贰万贰仟壹佰贰拾陆元肆角肆分);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工资差额,计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

    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1754/1/1 0:00:00&thirdtitle=&showtitle=&maintyp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rsjadmin&check_checkdate=2025/11/18 10:44:04&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