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李麟滨诉天津市滨海新区振存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9号)仲裁决定书的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振存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麟滨诉你单位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9号仲裁决定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9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申请人接到开庭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到庭参加庭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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