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刘鹏诉陕西众诚仁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399号)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23 09:06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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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众诚仁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鹏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399号)。

    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39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申请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的加班费1241.38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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