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张凌燕诉天津海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362号)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23 08:59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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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海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凌燕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362号)。

    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36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工资120378.6元;

    2、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5249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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