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刘倩诉天津惟精惟一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166号)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28 17:01      来源: 区人社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天津惟精惟一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倩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166号)。

    津滨劳人仲裁字[2025]第60166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资差额41518.33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third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rsjadmin&Check_CheckDate=2025/7/28 17:01:31&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