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杨从健诉天津市滨海新区盛兴发石材经销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案字[2025]第335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盛兴发石材经销处:
本委已受理杨从健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5]第335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5]第335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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