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刘学伟诉天津龙川洁净室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裁字[2024]第61650号)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20 14:17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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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龙川洁净室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学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4]第61650号)。

    津滨劳人仲裁字[2024]第61650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工资差额39428.80元(应由申请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被申请人在向申请人支付时依法代扣代缴);3、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2024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合计4137.93元;4、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集中供热采暖补助185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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