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富亮诉天津乐译通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564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天津乐译通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安富亮诉你单位请求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564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564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工资,计人民币:80257.46(捌万零贰佰伍拾柒元肆角陆分)。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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