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田东威诉天津迈赫龙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375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24 18:21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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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迈赫龙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田东威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375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375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4年8月、9月工资,计人民币:19170元(壹万玖仟壹佰柒拾元整)。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三份,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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