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程诉天津清云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386号)的公告 |
天津清云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彭程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386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386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书自从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17
联系方式:022-6530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