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云云诉天津衣本色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塘沽店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342号)的公告 |
天津衣本色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塘沽店:
本委已受理冀云云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342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134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0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拖欠的工资,计人民币:88400元(捌万捌仟肆佰元整);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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