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张翼诉天津金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裁字[2024]第60547号)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17 10:06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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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金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翼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4]第60547号)。

    津滨劳人仲裁字[2024]第60547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500元;3、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8500元;4、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休带薪年假工资2952元;5、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712.8元;6、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集中供热补助185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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