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杜薇诉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860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19 14:01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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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杜薇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860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860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书自从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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