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李慧敏诉中恒云晟(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569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22 16:20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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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恒云晟(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慧敏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569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56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工资,计人民币:10400元(壹万零肆佰元整)。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三份,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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