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丰诉天津津净检测计量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裁字[2024]第60423号)裁决书的公告 |
天津津净检测计量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田丰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4]第60423号)。
津滨劳人仲裁字[2024]第60423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绩效工资3227.08元。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531.32元。4、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28日工资8518.48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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