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向鹏诉潜江市正茂水产经营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783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潜江市正茂水产经营部:
本委已受理谢向鹏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783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783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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