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俊方、王红福、郭宝玉、岳万贵诉天津市俊远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696、698、700号)仲裁决定书的公告 |
天津市俊远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秦俊方、王红福、郭宝玉、岳万贵诉你单位请求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696号仲裁决定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698号仲裁决定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699号仲裁决定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700号仲裁决定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696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申请人接到开庭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到庭参加庭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698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申请人接到开庭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到庭参加庭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699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申请人接到开庭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到庭参加庭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700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准予撤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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