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于长勇诉安徽沃锐达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391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23 17:51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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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沃锐达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于长勇诉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391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4]第39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3年9月份工资143元、2023年6至8月防暑降温费65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57元,以上合计人民币:5050元(伍仟零伍拾元整);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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