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这些重点监管内容必看 |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明确了重点监管内容。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
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
2.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3.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4.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5.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
6.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交换,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
8.其他违规行为。
对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2.未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违规对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未及时处理;
3.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4.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5.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6.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8.其他违规行为。
对评审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评价标准、评审程序等与《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国家职称政策要求或者精神不符;
2.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规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核准备案或者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
3.评审专家管理不规范,推荐遴选、培训考核、退出惩戒、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健全;
4.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5.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
6.组织职称评审或者委托评审不符合国家职称政策要求,评审结果未按规定备案;
7.利用职称评审权限垄断申报评审渠道,未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人为操控评审过程或者评审结果,巧立名目高额收费,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勾连等;
8.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申报人申请复查、投诉渠道不畅通;
9.其他违规行为。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2.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3.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4.其他违规行为。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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