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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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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这些重点监管内容必看
发布日期: 2024-08-23 14:57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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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明确了重点监管内容。

    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

    评审专家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

    2.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3.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4.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5.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

    6.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交换,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

    8.其他违规行为。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2.未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违规对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未及时处理;

    3.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4.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5.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6.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8.其他违规行为。

    评审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评价标准、评审程序等《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国家职称政策要求或者精神不符

    2.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规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核准备案或者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

    3.评审专家管理不规范,推荐遴选、培训考核、退出惩戒、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健全;

    4.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5.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

    6.组织职称评审或者委托评审不符合国家职称政策要求,评审结果未按规定备案

    7.利用职称评审权限垄断申报评审渠道,未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人为操控评审过程或者评审结果,巧立名目高额收费,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勾连等;

    8.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申报人申请复查、投诉渠道不畅通

    9.其他违规行为。

    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2.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3.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4.其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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