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申请两年人才补贴,原单位注册地为滨海新区高新区,今年12月从原单位离职,进入新单位。新单位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请问新单位是否具有人才补贴条件?我能否继续在新单位申请第三次人才补贴?若可以,详细办理渠道是什么?有无相应部门咨询电话?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区人社局回复:离职后仍在滨海新区企业工作的,且社保始终为新区企业缴纳未中断的,可核实第三次申请补贴条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保税区咨询电话为84906093。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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