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9年大学毕业,于09年底参加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考试被录取,后被塘沽劳动局分配到公安局塘沽分局工作两年,现在档案中没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现工作单位要求开具两年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工作证明,请问哪个部门可以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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