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在滨海新区入职,开始按照规定缴纳社保且未断缴,2020年9月落户滨海新区,2020年11月申请第一次储备人才住房补贴并审核通过,2021年12月拟申请第二次储备人才补贴,系统提示我的社保缴纳不符合申请条件,是什么原因?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区人社局回复:您首次申请的补贴期间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第二次申请需在第二次申请期(2021.11-2022.10)缴纳社保满3个月后申请,请到期后再申请。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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