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家中亲属于本市缴纳社保,但其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内年龄不一致。请问其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天津市现行退休政策是否参照《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目前执行的相关政策。对于职工身份证记载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排除得利行为,并按照政策要求,修改身份证后,按照新的身份证办理退休手续。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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