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天津顺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于2023年3月14日判决书生效,至今为止一直未支付我解除合同赔偿金等费用。同时法院判决书确认双方于2014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我要求顺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补缴我劳动关系期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我于2023年4月3号去滨海新区监察大队现场投诉,滨海新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知我单位同意补缴,让我准备相关材料后说顺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会有人联系我,截至目前顺达人员一直未联系,我在给滨海新区监察大队打电话又换了工作人员,称之前的事情不知道,只是把我的问题记录下来,到现在一直未回复,故此我才在网上再次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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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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