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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信件详情

公司不予许带薪休息育儿假

来信人:
桑*

来信时间:
2022年03月29日

最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孩子出生三周年内每年享受10日育儿假,并且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的规定,本人所在公司以没有接到人社局的相关通知为由,拒绝员工带薪休假,一直让继续等消息”并且由于公司的行为导致本人的孩子已经满了一周岁,没有享受到一周岁内的10日育儿假。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不合理又有谁来负责纠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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