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社会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7-02 11:31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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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现依法公布2024年第二季度滨海新拖欠农民工资的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违法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1

    四川协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510105MA7HLHXN4E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45508509

    许吉兴

    [ 津滨]劳监罚字[ 2024] 2

    该单位拒不按照2024423日下达的《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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