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25 21:51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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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滨海新区人社局决定开展202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滨海新区辖区内由新区人社局管理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含在本区域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报告内容

    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5部分内容。

    三、报告方式

    各机构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报告书》),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报告书、自查报告、公示情况表(报告书、自查报告、公示情况表需加盖公章)扫描件、原始电子版及《2023年度天津市 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附件2)和台账问卷调查表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区人社局业务工作邮箱(bhrsjsy@tj.gov.cn)。

    四、报告公示

    区人社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对机构的经营情况等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滨海新区所属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自贸区中心

    商务片区、自贸区机场片区、自贸区东疆片区人社部门负责坐落各自区域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滨海新区人社局负责前期由我局做年度统计的人力资源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区人社局整理汇总后,通过官方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二)各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报告书》撰写自查报告,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将加盖公章的报告书、自查报告、公示情况表扫描件及有关材料电子版2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区人社局指定邮箱。自查报告须按报告内容逐项说明,如存在问题,应将具体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并写入自查报告。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应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由人社执法机构依法处理。对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和对公示内容的投诉举报线索,要严肃查实处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经公示无异议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中盖章。

    附件:1.2023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

          2.2023年度天津市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2024123

    (联系人:曹达明  孙树本;联系电话:022-653067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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