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办发〔2020〕26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6 10:12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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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政策受益面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条件由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

    稳岗补贴、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援企稳岗政策,裁员率条件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提高返还效率

    市人社局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出初步符合条件企业,按参保区下发企业名单。各区人社局根据名单精准投送政策,核对企业相关信息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填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对未筛查出的符合条件企业,也应及时受理申请。

    各区人社局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经办效率,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抽查未发现异常情况的,疫情防控期间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每周将申请受理和资金拨付情况报送市人社局。

    三、推行不见面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各区人社局要设立热线电话、专用电子邮箱,及时提供咨询、引导服务。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引导企业通过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因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实行容缺后补。

    四、严格把握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同时要加强负面清单管理,对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企业,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以及申请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不包含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职工换岗、调转,或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职工换岗、调转的人数)的企业,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五、加大宣传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各区要通过电话、信息推送等方式定向投送政策,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支持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

    本通知执行至20201231日。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各区稳岗返还申请热线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基本情况表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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