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2020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2-09 15:47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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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 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人社为目标,明确法治建设责任、规范政务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能力,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落实局主要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人社局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人力社保工作的全系统、全过程,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明确了滨海新区人社局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法治学习教育,全面系统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人社工作实践,进一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多次传达学习市委、区委关于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目前,我局共组织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召开党员大会4次,党组书记上党课3次,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和各室、各单位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开展专题座谈,督促各级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科学决策,保障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在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实现依法行政,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二、主要工作举措、亮点成效

      (一)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目前,区人社局权责事项共59项,其中就业管理与服务7项、职业能力建设管理4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14项、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13项、劳动关系管理和监督20项、人事管理1项。我局积极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制定《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权责清单调整的情形、程序及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区人社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营商环境专题会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学习传达国家、市委区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精神要求,分析我局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创新工作举措进行整改落实。区人社局层面统筹、政策引领,各开发区执行落实,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人社工作载体,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引进人才、多层次服务就业、多措施保险扩面,全方位维护权益,营造了一流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海河英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就业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各项业务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和指标居于全市领先地位。

    进一步深化人社服务“综合柜员制”和“打包快办”行动。紧紧围绕“综合柜员一站办”工作目标主线,对经办人员和经办业务进行整合分工,将业务分为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并按照“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的方式,通过内部流转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为打造“一站式办理”服务新模式奠定坚实基础,实现由“专科”向“全科”的转变。全面梳理,畅通流程,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完善监管机制,对招聘会许可、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集体合同审查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等四类行政许可事项,指派专人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共完成事中事后监管近1000件。

    认真落实“六稳”“六保” 和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帮扶和各项政策补贴工作。新区人社局积极研究落实部、市、区各项政策,细化分解落实惠企21条、27条措施及76条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截至12月份,新区完成新增就业登记12.85万人,占全市新增就业总量26%。

       (二)严格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区人社局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各项工作规定。认真做好拖欠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与信访、仲裁等部门的衔接工作。截至目前共接转咨询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线索5000余件,其中便民热线4765件均已妥善解决答复。严格依法履职,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区仲裁院凝聚力量,每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00余件,时效内结案率100%,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实行个性化调解仲裁服务。区仲裁院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及调解中心案前调解工作,同时深入基层实行个性化上门服务。一方面,积极指导、配合辖区内管委会、街道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尽力将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调解组织阶段。积极引导前来立案的劳动者申请案前调解,并引导电话咨询的劳动者通过“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向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先行调解,减少劳动者跑路次数。通过先行调解,部分劳动者足不出户便得到了劳动纠纷的解决,这也为当事人带来了便利、降低了风险,节省了当事人仲裁成本。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基层企业出现劳动争议时,仲裁员及书记员等深入基层企业为企业调处劳动争议,推行“上门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调解仲裁服务,既化解了纠纷,又温暖了民心。

    加强部门协作办案。在新形势下,更多疑难、复杂案件及集体争议等问题将逐渐增加,由此,加强部门协作办案以及裁审衔接将是未来调解仲裁工作的重点。一是,针对部分事实清楚、诉求单一的索要劳动报酬的案件,将在立案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劳动监察大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劳动监察介入处理。对争议较大需要调解或审理的案件,及时为当事人依法立案处理。二是,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集体争议,仲裁院将联系劳动监察大队共同探讨更稳妥的解决办法,主动介入当事人进行协调,部门联合共同将重大集体争议处理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针对未来出现的疑难、复杂案件,在仲裁阶段加强与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审判业务交流、学习,做到裁决、审判适用法律准确、一致以及裁审顺畅衔接。

    推动“智慧仲裁”建设。为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发挥信息化引领和保障作用,达到调解仲裁工作的公共服务及稳定劳动关系的目标。仲裁院顺势而为,积极推动“智慧仲裁”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更好满足劳资双方日益增长的调解仲裁需求,推动调解仲裁工作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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