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附文件后)
索引号: 101-9764-2021-0000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文日期: 2021-04-13
发文日期: 2021-04-27
废止依据:
有效性: 有效

人社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人社局

2021413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意见(试行)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近年来,滨海新区互联网出行、快递送餐、网络货运、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培训等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为灵活就业创造了大量机会,但相伴而生的劳动用工问题也逐步显现。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有关精神,创新劳动用工服务管理方式,切实保护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平台企业用工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服务理念,实现平台经济领域人才借给充实、监管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为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创业和创新发展空间,进一步推动“滨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认识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充分认识平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和短板,坚持支持与规范兼顾,服务与引导并重。着力引育平台经济人才,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努力促进平台经济劳动用工和谐稳定。

2.坚持双向维权。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统筹处理好促进平台企业发展和维护从业人员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既维护平台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又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劳动保障权益。

3.坚持分类施策。合理界定平台经济用工的不同类型,分类规范引导。对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依法予以规范。对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从业人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与当事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关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共同缔造。创新治理方式,健全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平台企业及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劳动用工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各方责任,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支持措施

(一)着力支持平台企业引才育才

1.支持平台经济企业引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积极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模式自主引才积极落实“鲲鹏计划”各项有关政策,为平台企业做好储备人才补贴兑现工作,鼓励企业引进更多人才。

2.搭建校企对接平台。组织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撮合活动,在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机构共建、定向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招聘等各领域加强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吸纳博士后人才开展技术研究。

3.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贴近平台企业用人需求,职称评审工作中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实际贡献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无论是否取得过职称,均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支持人才交流活动。支持平台经济产业(人才)联盟筹建和运营工作积极为平台经济人才交流搭建平台,通过建设海河人才之家,举办专业化产业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鼓励区内平台企业人才积极参与交流合作。

(二)提供优质就业帮扶服务

5.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家政、餐饮、跨境电商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平台企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对参加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6.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企业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专区专栏,免费发布非全日制或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供求信息,组织专场招聘服务活动。建立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帮“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匹配人力资源。

7.落实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毕业生首次成为在职人员后,自就业当月起一年内,核定收入按规定抵扣就业成本。

8.完善灵活就业统计制度。实行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登记制度,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对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新增就业统计。建立就业统计会商机制,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平台经济统计监测指标。

(三)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9.促进更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非全日制用工和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10.积极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支持平台企业发挥用工主体作用,承担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责任,加强用工管理。对依托平台企业开展灵活就业的工作人员,探索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平台承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鼓励平台企业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通过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保障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鼓励支持平台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从业人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建立健全权益保护制度

11.有效保障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支持平台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具体休息休假或者经济补偿办法,业务高峰时,在保障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人身健康权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业务平峰或低谷时,可以采取集中放假、轮岗轮休、待岗培训等方式,尽量做到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促进就业稳定。

12.健全维护平台企业从业人员权益平台大力推动“平台经济”行业工会建设,借助工会力量维护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平台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安全教育,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畅通平台企业从业人员表达自身诉求渠道。积极将各类用工形式下的平台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工会组织中,推动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13.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平台企业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休息休假、考核奖惩、劳动定额、劳动保护等事项,支持通过开展民主、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通过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托平台企业所建平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本单位员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14.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方式针对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特点,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对平台企业用工违法行为的联合预警防控,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服务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系统支撑依托互联网新经济产业(人才)联盟,有针对性提供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借助社会组织和盟内院校、专家力量建立“联盟和谐驿站”,打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劳动关系服务机制,宣传人社系统各项法规政策,探索推动“平台经济”行业工会建设,推动联盟自治、和谐运行。

(二)加强规范引领。建立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平台企业三级联动制度,定期分析产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密切关注平台企业用工的动态情况,根据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加强规范引领,营造有利于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开发区、各街镇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可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建立重点平台企业联系机制,做好跟踪服务,坚持“企业吹哨、部门报道”,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为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政策问答(政策解读)

一、平台经济企业在职称评审时可以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企业适用我市支持非公经济组织专技人员职称评审的支持政策。

1)非公经济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

2)对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但未参评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打破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逐级申报的限制,可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3)除有专门要求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均不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二、什么是“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的引才模式?

答: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申请人持《急需型人才认定书》即可申请落户。

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单位就业方式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按灵活就业方式办理。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下同),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下同),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四分之三;其他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二分之一。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灵活就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人员的,可以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六、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及专业?

   答: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搜索《2021-2022年度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查询。

七、新经济平台从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与平台企业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在平台企业从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八、新经济平台从业人员也能在天津退休吗?

答:初次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并且在天津缴费满10年的,可以在天津领取养老金。

九、业务高峰延长工作时间时,是否可以安排昼夜连续工作?

答: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台企业,要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4小时。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于需要24小时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多班工作制,禁止连续轮流作业。

十、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岗位需要申请特殊工时的,应由哪个单位提出申请?

答: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的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该岗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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