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3 11:06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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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天津市教委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天津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我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区人力社保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全面摸排、治理整改、专项督查的方式层层推进,重点治理办学行为不规范和非法办学等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方式

    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涵盖新区全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目前滨海新区具备办学许可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计64家,其中开发区15家、保税区5家、高新区14家、中新生态城1家、塘沽工作片区10家、汉沽工作片区4家、大港工作片区15家。

    方式:专项治理方式为集中普查,各功能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工作片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新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就业训练中心实施。

    新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全区专项治理情况,将超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报送区教委,纳入联合执法范围。

    三、治理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开展摸排

    按照《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88)要求,通过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出培训机构名单,为专项治理行动做好前期准备

    1.从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摸排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

    2.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教育”或“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中摸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

    3.从街道、乡镇专项排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的信息中摸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8年7月底前)

    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按照专项治理整改要求开展执法检查,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治理。

    1.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

    2.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机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招生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3.对于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立即报送区教委,纳入联合执法范围。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7月底前)

    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区开展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对未落实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直至完全达到治理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功能区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范办学行为和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工作,务求把专项治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依法行政,确保稳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治理与规范相结合,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平稳有序推进。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专项治理情况。各功能区人力社保局要及时向新区人力社保局上报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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