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就业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0 10:56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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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切实推进我区就业工作,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8年就业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就业目标考核办法

    切实推进我区就业工作,强化就业目标管理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二、考核目标内容

    全年新增就业12万人,其中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0.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全区小额贷款金额达到4360万元,创业培训0.12万人,扶持创业人数0.4万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1个;就业困难群体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动态为零,其他困难人员安置率85%以上;开展职业介绍1.5万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任务数55家;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补贴200户;公共服务就业网数据录入每月不少于150个单位,岗位数不少于1800个;建立充分就业社区14个。

    三、具体考核依据

    (一)新增就业工作(占考核分值10分)

    落实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实时监测制度,在确保新增就业任务完成的同时,注重新增就业人员结构合理。

    (二)创业工作(占考核分值18分)

    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搭建孵化平台,扩大贷款规模,推进大众创业。

    (三)就业服务工作(占考核分值25分)

    1.就业困难人员底数清楚,认定及时、准确;帮扶措施到位;零就业家庭安置动态为零,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安置达到要求。

    2.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完成“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招聘周”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3.积极做好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工作。

    4.规范管理就业见习基地,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5.及时落实企业创新转型职工安置各项补贴政策,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年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6.按时上报企业用工需求动态监测情况,数据真实准确。帮扶企业用工成效明显,基本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四)失业保险稳定用人单位岗位工作(占考核分值10分)

    1.失业动态监测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监测报告内容详细,报送及时。

    2.完成下达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扶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

    (五)基础工作(占考核分值23分)

    1.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退工备案。

    2.就业监测信息数据录入完整、准确、逻辑关系正确。

    3.积极推进实行调查失业率与登记失业率双轨制度。

    4.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入网信息的筛查复核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5.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库,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6.积极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六)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占考核分值8分)

    工作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明确;新建或培育家庭服务类企业达到要求。

    (七)完成年度区人力社保局部署重大工作任务(占考核分值6分)

    2018年度工作考核总分共计100分。

    四、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018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对目标责任全年的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年底由区政府办督查处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对各考核单位进行统一考核。区人力社保局适时组织督查小组,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印发工作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201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总体考核要求,强化“一把手”负责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该目标任务列入年终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同时也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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