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6 16:03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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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滨党发20171号 ,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攻关、技术革新、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关于滨海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启动实施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鼓励遴选的滨海新区技能大师依托其工作单位建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带徒传技搭建平台,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设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应当是被滨海新区评选为“滨海新区技能大师”的人员。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拨、使用和激励机制;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已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扶持的技能大师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产出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资金安排

    区财政对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对被评为“滨海新区有突出贡献技能大师”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追加经费支持1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包括:

    1、滨海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技能大师的身份证、“滨海新区技能大师”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要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二)组织评审。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评审资格

    六、考核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区域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效益。

    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新区财政厅,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联系人:牛  腾      窦书强

    联系电话:65306693    65306742

    附件:滨海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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