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公益性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9 15:52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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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司管理,现将《滨海新区公益性公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公益性公司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公益性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0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7号),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司管理,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推进公益性公司市场化运作,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公益性公司日常监管

    1.加强实名制管理。由公益性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

    2.完善查岗制度。由公益性公司注册地即塘汉大各工作片区工作人员建立查岗台账,将查岗工作列为日常性工作,责任到人。以工作片区检查为主,就失业处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查岗可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调查、职工座谈等多种形式,确保每年每个岗位至少有2次查岗记录。

    3.定期签订服务协议。公益性公司与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应当签订一年以上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服务报酬、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服务协议应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二、规范公益性公司财务管理

    公益性公司内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规定聘用专业财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收到的各项工资性补贴、扶持性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均应记入补贴收入科目,报酬应采取支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公益性公司每年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人力社保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工资发放和保险缴纳的证明材料,同时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专项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监察、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规范补贴申请流程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企业先行发放再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以下申报时间遇节假日应提前,保障就业困难人员按时收到补贴资金。

    1.区人力社保局就失业管理处在季度最后一个月将下季度所需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预算报区财政局。

    2.公益性公司在月底前,核对本月人员在岗情况,填写补贴发放汇总表及人员明细表,应经法人签字并盖章确认,报区人力社保局塘、汉、大各工作片区。

    3.区人力社保局塘、汉、大片区在次月5日前,对人员在岗情况及工资保险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对审核合格将应享受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的发放汇总表及人员明细(含电子版)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就失业管理处。审核需由经办人员及片区负责同志签字。

    4. 补贴发放汇总表及人员明细表经区人力社保局就失业管理处汇总报局领导审批后送局办公室财务,进入补贴发放程序。

    5. 公益性公司在接到资金后应及时将代发款项发放至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银行卡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四、完善年检制度

    公益性公司在《公益性公司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5日内,持《公益性公司认定证书》、《公益性公司岗位协议书》、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单、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就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资料,向新区人力社保部门(即塘汉大各工作片区)申报年检,工作片区对年检材料初审后,报新区就失业管理处审核。新区就失业管理处对年检材料审核后,出具年检意见,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年检合格的标准为:上年度盈利或年度亏损额小于注册资本的20%;连续亏损不得超过三年;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安置就业困难对象达到全部从业人员(不含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60%以上,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内无信访举报或经核实举报不实的等。按照市局相关规定,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收回《公益性公司认定证书》。

    年检中仍未实行公益性岗位工资银行代发的,暂时停发岗位补贴,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继续申报,整改期间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不再补发。对公益性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取消公益性公司资质。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挂靠保险、工作岗位不属于公益性岗位等情况的,追缴其公益性岗位补贴。

    益性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或发放工资未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月份终了5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说明情况,对无故拖欠工资的,责令其在15日内将工资补发到位。拒不补发的,取消享受工资补贴资格,收回《公益性公司认定证书》。

    五、引导市场化运作

    建立公益性公司主动退出机制。公益性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公益性公司享受政策超过5年、从业人员50人以下、连续三年亏损、从业人员待遇不能得到保障的,经企业自主提出,不再按照公益性公司政策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允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主动转移。公益性公司因经营实际,确需合并、退出的,应于2个月内主动向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制定人员安置方案,由新区人力社保部门协助办理调转手续。对公益性公司内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转入其他公益性公司的,可继续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六、工作要求

    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公司健康发展,是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拨付,不得因财政资金不到位造成工资拖欠。同时,应强化公益性公司的日常考评工作,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监督与管理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情况、空岗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定期统计,确保岗位、人员、补贴落实,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服务社会促进就业的作用。

    同时,要做好公益性岗位的认定、管理、年检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岗位落实,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对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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