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激励企业职工通过职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要求,现就滨海新区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业务经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及申领材料
申领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取得证书,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申领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技能提升补贴由新区人力社保部门通过银行将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
三、补贴申领及审核程序
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所在企业参保地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对于2017年度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延长至2018年底前申请。
(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接到职工申请后,对申请人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伪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流转到就失业经办部门。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将结果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就失业经办部门通过金保工程系统对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新区人力社保局就失业管理部门,未通过的应将结果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新区人力社保局就失业管理部门收到各区域的汇总后,在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新区人力社保部门于每月末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汇总报送应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并提出资金需求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功能区人力社保部门及塘、汉、大工作片区培训管理部门、就失业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精心组织,深入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将其作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
(二)加强审核。各功能区人力社保部门及塘、汉、大工作片区培训管理部门、就失业经办部门要严把审核关,要严格工作程序,扎实做好个人申报、审核、补贴情况核对和反馈等各环节工作,要强化审核力度,提升审核效率,确保各项信息数据精准无误。
(三)强化管理。各功能区人力社保部门及塘、汉、大工作片区培训管理部门、就失业经办部门要加强信息管理,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要严格补贴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机制,严格资金监管,畅通投诉举报通道,防范廉政风险,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
(四)做好信息汇总工作。各功能区人力社保部门及塘、汉、大工作片区培训管理部门、就失业经办部门要建立基础台账,全面掌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情况,并于每月底强将《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报新区人力社保局就失业管理部门。
本通知由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3.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
2018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17
联系方式:022-6530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