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秀诉天津滨海艺蕊韩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决定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3]第1045号)的公告 |
天津滨海艺蕊韩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万秀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3]第1045号仲裁决定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3]第1045号仲裁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万秀诉被申请人天津滨海艺蕊韩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
因申请人接到开庭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到庭参加庭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本裁决书自从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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