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侯洪岐诉天津枫行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案字[2023]第546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关于侯洪岐诉天津枫行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滨劳人仲案字[2023]第546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枫行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侯洪岐诉你单位请求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3]第546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3]第546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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