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边伟诉车都(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631号)的公告 |
关于边伟诉车都(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631号)的公告。
车都(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边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631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631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实发工资(扣除申请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10976.7元整(壹万零玖佰柒拾陆元柒角整);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从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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