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艳诉天津锦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裁决(津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713号)的公告 |
天津锦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艳艳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713号》。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713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5月31日、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517.24元、2021年6月至9月期间的防暑降温费758.8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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